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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水资源开发利用超国际认定40%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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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5 10:25:55 点击数:1030 作者:水事易

以2012年为例,新疆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到71%。超过了国际认定的40%的警戒线——昨日,在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新光在做关于检查《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时介绍说。

董新光提到,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确实有力保障了我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他举例说,2012年我区经济社会用水总量590亿立方米,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到71%,超出了国际认定的40%警戒线。除伊犁、阿勒泰两地外,其他地区的地表水开发区利用率为76。5%,地下水开采率73。1%,其中东疆达164。8%,属于区域性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北疆达98。5%,属区域性超采区;南疆为49%。

董新光解释说,目前国务院已经推行最严格的“三条红线制度”,而对我区来讲,关键是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新疆红线确定的地下水开采量为75亿立方米,而2012年实际开采量是111亿方。

实际上,全疆地下水开采量从2006年的57亿立方米,增加到2012年的111亿立方米,地下水开采量年均增加11亿立方米。

董新光提到,导致地下水严重超采的一个原因还在于水资源的经济杠杆作用发挥不够,全疆现状平均水价仅为0。047元/立方米,仅达到2010年供水成本的31%,低水价导致了水资源的极大浪费,最终影响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为此,新疆将建立市场化配置水资源的机制,加快实现水的运营市场化。

来源:新疆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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